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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家装维权  
房屋不过户 装修有风险
      案例:张某在房产中介的陪同下看中了一套毛坯二手房,房东李某刚取得房地产权证。张某和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,合同中约定如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履行,则本合同终止履行,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。张某因租住的房子快要到期,于是在签约时向李某提出,签订合同后即把房屋钥匙交由张某进房装修。经过考虑,李某同意他的请求,但提出正式交房的时间为张某办出产权证后。随后,张某一边向银行申请贷款,一边进行装修。正当张某装修工程即将完工时,李某书面通知张某马上停止装修、交出房屋钥匙,并同意支付张某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,以此为条件终止买卖合同。此时房价已经看涨,张某闻讯又气又急。

   分析:因交房周期长而产生的二手房买买纠纷现象比较普遍。从看房、签订买卖合同到过户交易,再到房屋交接,往往持续的时间很长,一般周期在一个月左右,所以,一些比较心急的购房者急于进行装修以便尽早入住。这样操作风险很大。

   房屋买卖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就意味着所有权没有转移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于一套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,极有可能使得投入的装修费用化为乌有。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第86条规定:“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,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,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,按约定办理;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,能够拆除的,可以责令拆除;不能拆除的,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;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,应当负赔偿责任。”李某和张某在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中并没有对装修问题作出约定,那么,李某如果和张某终止合同,则根据李某的不同主张可能有不同结果:如李某提出要求张某恢复原状,则张某所做装修必须拆除,其支付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;如李某提出接受张某对房屋的装修,那么张某可获得该装修折价的补偿。

   购房者遇到类似问题,应当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装修部分在合同无法履行后的解决方法,以免使自己陷入被动。建议合同中约定方式是,如果买方违约的,装修费用不得主张,卖方违约的,需双倍返还买方装修费用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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